在加拿大反垃圾邮件立法于 7 月 17 日生效之前,只要您默示同意,就允许发送冷电子邮件。例如,如果潜在客户过去与您的公司有业务往来,则可以合理地假设他们同意接收您的营销电子邮件。然而,情况不再总是如此。现在,在大多数情况下,营销人员在向收件人发送营销信息之前需要获得收件人的明确同意。 A. 法律规定 根据 CASL 规则,在发送商业电子邮件之前,您应该能够证明收件人已同意您这样做。但在某些情况下,仍然可能允许默示同意。
例如,您可以向潜在客户发送一封冷 澳大利亚电报号码 电子邮件,该客户的电子邮件地址是由与收件人有业务关系的共同联系人向您提供的。个人应对您的产品拥有合法权益,并且该信息必须与其在公司的业务、角色、职能或职责相关。注意:您不能仅向收件人您的进一步通信。 B. 如何遵守 一旦您获得同意(无论是默示同意还是明确同意),您需要遵循一些规则: 将您自己标识为发件人,并提供您的联系方式、实际地址和有效的电子邮件地址。
与大多数司法管辖区的情况一样,您需要有一个快速且易于使用的取消订阅选项。您还需要立即满足取消订阅请求。返回目录 澳大利亚的冷电子邮件法 在澳大利亚,《垃圾邮件法》适用于任何电子营销材料。无论邮件是否源自该国境内,只要邮件在澳大利亚打开,您的冷电子邮件都将受到这些规定的约束。 A. 法律规定要向澳大利亚收件人发送营销通讯(包括冷电子邮件),您需要获得明确同意或推断许可。明确同意包括: 填写表格。在网站上勾选一个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