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来自已知冲突地区的申请人来说,这个拒绝率高得惊人”(第 85 段),(第 94 段)。此外,法院的解释得到了以色列与卢旺达于 2013 年签署的先前协议的支持,该协议具有类似的目的,并于 2018 年被以色列最高法院宣布为非法。 因此,法院认为卢旺达的庇护制度无法确保保护难民的原则
不驱回。 (第 104 和 105 段)。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并没有 比利时号码数据 优先审查“卢旺达计划”与《欧洲人权公约》的兼容性(第 106 段);或许,选择审查其他国际法行为是否违反不推回原则,是出于法院希望“摆脱”有关《欧洲人权公约》对英国立法者的限制的国内辩论的意图。
政府的反应:卢旺达法案及其(可能的)后果。
法院判决后,苏纳克政府继续推行以“卢旺达计划”为代表的移民政策,但与卢旺达签订了国际条约,以政治协议取代谅解备忘录;此外,政府还提出了《卢旺达安全(庇护和移民)法案》,该法案于 1 月 17 日在下议院通过三读。在这种背景下,支持不实施《人权法案》的较为激进的保守党人和较为温和的保守党人之间出现了对比;这导致移民部长罗伯特·詹里克(Robert Jenrick)辞职,而现任内政大臣詹姆斯·克莱弗利(James Cleverly)在上述法案的说明中对该法案与《欧洲人权公约》的兼容性表示怀疑,这令人惊讶(第 1.3 段。
事实上,该法案存在几个问题:首先,该立法响应了最高法院的结论,允许议会通过法律将卢旺达认定为安全国家。在隐含地提及议会主权之后,法案的关键条款中又明确提及了议会主权(法案第 1 条第 4 款),从第 2 条开始,该法案要求所有级别的行政机构和法官将卢旺达视为一个安全的国家;第 3 条则走得更远,违反了条款所规定的纪律。1998 年人权法第2、3、6、7-9 条。尽管/驱逐条款也涉及《欧洲人权公约》的预防措施,但这些条款的尊重取决于英国政府的自由裁量权,而法院则被禁止在程序阶段考虑这些措施(第 5 条)。鉴于《人权法案》的广泛豁免,值得注意的是,该法案并不影响第 111 条的实施。 4,允许法院通过不兼容声明的方式宣布主要来源与《欧洲人权公约》不兼容;众所周知,
而卢旺达当局可以将庇护寻求者重新安置在这些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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