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该前提的四个论点有:(a)首先,剥夺欧盟公民身份违反人权法。(b)其次,这种剥夺违背了欧盟法律的宪法本质。(c)第三,国籍国的欧盟成员国身份仅与获得欧盟公民身份有关。(d)第四,也有离开欧盟后仍保留欧盟公民身份的先例(格陵兰)。(e)接下来是一个简短的子结论。
(a)首先值得指出的是,剥夺英国国民的欧盟公民身份很容易被视为违反国际人权法。根据后者,“任何人不得被任意剥夺国籍”。欧盟公民身份虽然独特,但确实是公民身份,一夜之间剥夺数百万人的公民身份将侵犯他们的人权,或至少违反比例原则和正当程序原则。
(b)尽管欧洲宪法的构想失败了,但欧盟法律仍然非常符合宪法。从这个角度研究这一主题,克莱门斯·里德先生在他的一篇文章中赞同了这篇博文的前提(克莱门斯·里德,《里斯本条约的退出条款与欧盟公民身份的关系(在解体与融合之间)》 37《福特汉姆国际法杂志》147(2013))。有两个理由可以单独指出他的贡献:首先,他的愿景是在 2013 年表达出来的,比英国脱欧导致的欧盟退出问题研究政治化要早得多;其次,他的论点主要基于美国宪法法学。回顾佩雷斯案和主权与公民关系的理论基础,里德先生得出结论:“即使公投中的大多数人可能赞成退出……,仍然需要找到一种方法来适应个人保留欧盟公民身份的权利”(Rieder,168)。
(c)科切诺夫先生认为,一旦英国退出欧盟,英国人将不再是欧盟公民,根据《欧盟条约》第 9 条,他们将不再是成员国的国民。与科切诺夫先生的观点相反,传统意义上的国籍仅与获得欧盟公民身份有关,这从条约的相关规定中可以看出,而不是与失去欧盟公民身份有关。
事实上,科切诺夫本人也指出,国籍只有在获得欧盟公民身份时才重要,他在一篇文章中引用了考尔案,主张将欧盟公民身份授予拉脱维亚非公民(Dimitry Kochenov、Aleksejs Dimitrovs, 《欧盟公民身份授予拉脱维亚“非公民”:一项具体提案》 38《休斯顿国际法杂志》55,79-80(2016))。与他对英国脱欧的看法相反,他认为欧盟公民身份“不受成员国法律秩序的约束”(同上,74),成员国国籍的范围不一定与欧盟公民身份的范围重叠(同上,75)。在另一篇文章(Dimitry Kochenov,《多面孔的国际关系:欧洲公民身份以及地位和权利之间的艰难关系》,15《哥伦比亚欧洲法杂志》169,185(2009))中,他甚至暗示了所有欧盟内部永久居民(即不具有成员国国籍的人)都可以获得欧盟公民身份的想法。
当然,科切诺夫先生的主要观点是,成员国可以自由决定向谁授予欧盟公民身份,因为各国可以自由定义谁是其公民。首先,这并不意味着各国可以自由决定谁将被剥夺欧盟公民身份。其次,向拉脱维亚非公民授予欧盟公民身份的具体提议本质上是一个“学术”先例,确立了无需拥有任何成员国国籍即可拥有欧盟公民身份的可能性。 土耳其 WhatsApp 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