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机时期国际人权法的逐步发展 许多作者认为,危机是国际人权法与危机的相关性和适用性受到挑战的时期。在这样的背景下,挑战可以催生增长,并导致国际人权法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得到主张或扩展。例如,克利肯诺伊斯将欧洲法院和欧洲人权法院对社会权利产生新的“敏感性”归因于各国为应对紧缩“危机”而采取的政策的后果。正如阿斯金所说,危机时期还可以凸显国际人权法的差距和未能“提供足够的规则来适应危机的现实”。这既可以使其变得多余,也可以为其适应和发展提供机会。怀尔德认为,欧洲人权法院将不驱回原则扩展到境外,是为了在安全前往欧洲寻求庇护的选择受到严重限制的时代使人权具有相关性。
一部分吗?研讨会上的一些作者进一步指出,通过国 新加坡 WhatsApp 号码 际人权法制定的回应是其试图解决的问题的一部分。Ramji-Nogales 认为,国际人权法的缓解作用不足以应对移民背景下的危机,因为在她看来,法律也是危机的组成部分,因此需要承认和解决这一作用。她解释说,在移民背景下,国际人权法为逃离迫害和酷刑或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风险的人提供保护。然而,她认为,这种回应不仅过于狭隘和不完整,而且“为移民在目的地国获得合法身份的途径很少[在这些类别之外],也没有提供安全合法过境该国的选择”。王尔德赞同拉姆吉·诺加莱斯的观点,并指出不驱回原则的域外延伸无法弥补个人被迫跨越危险的海上寻求庇护的根本原因。
总体而言,所有作者都指出了国际人权法在危机时期不可或缺的作用,以及国际人权法固有的局限性,它通常提供的是补救措施,而不是预防框架。沙克史密斯认为,国际人权法应该适应它所面临的危机类型,不仅要通过缓解措施来应对或应对危机,还要着眼于危机预防和危机准备。她提出,国际人权法可以成为一种在情况恶化之前预测危机的工具。这些关于国际人权法的结构性问题与阿斯金将尽职调查原则确定为管理危机的治理工具的观点相一致,与沙克史密斯对国际人权法义务如何在为自然灾害做准备时纳入风险评估的分析以及克利肯诺瓦对人权法院如何必须表明紧缩措施必须考虑到经济和社会权利的分析类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