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而言之,莱特萨斯认为,法院授予 KlimaSeniorinnen 协会代表资格的决定,并没有考虑到其对在世成员(即其所代表的数千名老年妇女)的影响。相反,该案件之所以被允许继续审理,是因为该协会代表了后代的权利。他认为,法院没有明确将其关于代表资格的裁定与代际正义联系起来,“这只是一个疏忽”。
这篇文章的出发点在很多方面与乔治·莱特萨斯的观点一致。它同意法院为欧洲人权保护做出了宝贵贡献,包括通过其“活工具”方法。它对系统性问题的挑战被自动解释为抽象或公共利益主张的想法感到不安。它欢迎法院关注子孙后代面临的负担和代表性劣势(判决书第 420 段)。
总体而言,对子孙后代的关注在制定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包括在气候诉讼中)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子孙后代和代际负担分担确实在KlimaSeniorinnen案的判决中有所体现。这些主题清楚地体现在法官对案件的分析中,也在其他地方得到了突出讨论,包括最近的 CRC一般性意见和《关于子孙后代的马斯特里赫特原则》。然而,Letsas 的论点——以及暗示KlimaSeniorinnen从根本上甚至完全是为了保护子孙后代的权利,因为申请协会的代表地位在这些权利方面是隐含合理的——并不完全令人信服。以下对这一立场提供了三种解释。
1. 首先,KlimaSeniorinnen案判决明确指出,《欧洲人权公约》的权利仅适用于目 印度 WhatsApp 号码 前活着的人。法院裁定,“各国根据《公约》承担的法律义务适用于目前活着并在特定时间属于特定缔约方管辖范围内的个人”(第420段)。这让人想起早期的判例法,这些判例法避免承认未出生者的权利。因此,将后代的权利纳入《公约》不太可能通过默示或“疏忽”的方式实现,正如Letsas所言。或许更有说服力的说法是,判决中对代际观点的提及是一种总体背景考虑,而不是对可诉诸法律的《公约》权利的表达。
2. 关注子孙后代既不会限制受害者的数量,也不会使案件变得不那么抽象。法院的受害者身份判例法确实很灵活,可以允许代表死者提起诉讼(例如,当一个人失踪或被杀时,其家人间接代表其提起诉讼),也可以允许代表潜在受害者(面临权利受到影响风险的人)提起诉讼。然而,这样做的要求是有限的、例外的,而且需要考虑到具体的情况和个人,而不是抽象的群体——当然不是像子孙后代这样庞大而无定形的群体。事实上,连续的子孙后代加起来的数量将远远超过今天地球上所有人口的数量。换句话说,目前尚不清楚,仅仅关注子孙后代作为限制标准是否能防止抽象的民众行动。为了反驳莱特萨斯的论点“目前尚不清楚死者的权利和未来人的权利之间的区别是否相关”,事实上,在个人申请方面存在一个区别因素:死者的事实情况和生活的相关方面是已知的或可知的。代表个别在世子女提起的案件也是如此。
3. 只关注子孙后代会忽视当前对人类的影响。认为 KlimaSeniorinnen 协会之所以被授予资格只是因为它代表了子孙后代,这种说法完全是政治和法律上对脆弱个人、群体和社区已经面临的气候相关影响和风险的漠视。如果再加上KlimaSeniorinnen中设定的极其严格的受害者身份测试,情况就更是如此。它还要求人们将子孙后代理解为同样受到气候变化影响的同质群体,而事实上当前的不平等和脆弱性将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重现。事实上,承认子孙后代的权利本身就具有一系列优点和挑战,值得进行细致的审查——换句话说,它们不是所谓抽象的权宜之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