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门和初创企业通常被认为是不太可能的合作伙伴,因为存在许多障碍——制度、金融、法律、文化——这些障碍削弱甚至阻止了它们成功合作。然而,当这两个世界结合在一起时,会有很多收获。通过利用初创企业的创新理念和工作方式,第三部门组织可以探索新的方式来实现影响力,这对于保持目标至关重要。
我们的最新报告列举了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救助儿童会、地球之友等组织的例子,强调了第三部门克服与初创企业成功合作障碍的各种方式,尽管它们不太可能成为合作伙伴。从联合办公空间到加速器计划和投资基金,第三部门和初创企业有很多合作方式。以下是三个可以促进他们合作的行业层面的变化。
初创公司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不仅包括其所使用的技术,还包括其工作方式。这可能会给习惯于更传统工作方式的第三部门组织带来潜在的颠覆性变化。
国际发展部创新主管 Benjamin Kumpf
1. 释放第三部门创新资金
第三部门组织难以为与初创企业的合作提供资金。相对较少的预算是问题的一部分 — — 举例来说,英国研发支出最高的十大企业仅在研发上的支出(每年 136 亿英镑)就比英国最大的 51 家慈善机构每年的总支出(111 亿英镑)还要多。第三部门缺乏灵活资本带来了更大的挑战。资金通常是专项拨款(例如,当项目由赠款或遗产资助时),因此很 比利时电话号码数据 难分配给与初创企业的合作。根据法律,为营利性初创企业提供资金也很困难,因为慈善机构需要证明可以获得足够的公共利益。因此,有希望的合作往往会失败,因为它们背后没有专门的预算。
第三部门组织要求一家小型科技初创公司付出如此巨大的努力,但没有预算支持。他们认为我只需构建解决方案,但我没有人员或资金来做这件事,所以我无法真正创造变革。
Josh Thomas,Brandwidth 首席创新官
仅靠第三部门组织不太可能填补这一缺口,因此它们应该采取措施,从多个第三部门组织汇集资金。如果需要额外的预算提供者,它们需要促成多方合作,其中可能包括政府或企业。也可能有机会设立政府支持的风险基金,帮助第三部门组织投资创新和初创企业合作。
2. 设立中介机构代表第三部门持有股权
过去十年,私营部门见证了企业与初创企业之间的合作激增。部分原因是激励机制更容易协调;企业投资者通常会以股权换取对初创企业的支持,如果初创企业的价值增长,双方都可以从中受益。在第三部门,只要合作有望增加第三部门的影响力,以股权(或任何其他回报机制,如任何新兴知识产权 (IP) 的份额)换取对初创企业的支持,这种做法相对较少。许多第三部门组织故意不持有股权或知识产权,因为这意味着需要管理风险高、需要长期承担的承诺,或者因为他们缺乏法律和商业专业知识。除了影响力之外,寻求任何回报也可能存在意识形态上的反对。然而,在缺乏明确、可衡量的回报机制的情况下,投入大量资源进行初创企业合作的动力较小。这也削弱了该部门重新投资任何回报的能力,使与初创企业的合作计划具有商业可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