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和社交媒体上的评论和评价对于公司的声誉和经济成功变得越来越重要。但如何针对互联网上的虚假言论采取法律行动呢?什么时候可以删除评论?
特邀文章由我们的培训师 Judith Hesse(律师兼semperIP 创始人)撰写
Bitkom 委托进行的一项调查证实了许多电子商务经理长期以来的怀疑:“客户评论是网上购物时最重要的决策标准。”
然而,不仅在线商店的顾客评论,而且社交媒体上的评论也会对公司的成功产生重大影响。风暴可能对公司和私人造成严重的长期损害。
社交媒体评论的经济和社会意义自然也引发了法律问题:如何保护自己免受负面在线评论的侵害,又该如何抵御虚假指控和仇恨评论?
网络上的个人权利
在评估如何合法地处理负面评论时,人格权和法人人格权尤其发挥着重要作用。人格权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和公司决定自己在公共场合形象的权利(BVerfG,NJW 2005,883,883)。然而,如果企业想要针对网络上的言论进行辩护,就必须注意到,企业人格权所提供的保护远远少于自然人的人格权。
此外,隐私权并不意味着有权以个人或公司 塞内加尔 WhatsApp 数据 希望的方式对其进行独家报道(BVerfG,2020 年 2 月 25 日决定 - 1 BvR 1282/17)。与所有基本权利(人类尊严除外)一样,个人权利的保护并不是无限的。相反,它必须与其他基本权利保持平衡。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在这里发挥着核心作用。
一般隐私权受到民法和刑法的保护。原则上,因网络评论而权利受到侵犯的个人和公司可以向侵权人(直接,在进一步条件下是间接)提出删除和禁令救济的请求,即要求删除侵权评论。他们还可能有权获得赔偿。此外,某些言论也可能使犯罪者面临起诉。
删除网上评论和评价
当谈到这些一般原则具体如何影响网络评论的处理时,必须做出一个根本的区分:
1. 纯粹的观点表达和真实的事实陈述
对于纯粹表达对产品意见的评论和评价(例如“我认为这件衣服的颜色很糟糕”),发布者的言论自由通常会超过相关公司的人权。然而,如果评论仅仅是为了直接贬低相关公司或个人,并且没有实质性的讨论,则不适用。在这种情况下,就存在着所谓的诽谤性批评,这种批评超出了言论自由的界限。
即使在事实指控属实的情况下,公众对信息的兴趣也常常会成为限制个人权利的理由。然而,如果隐私的核心、秘密领域甚至亲密领域受到影响,则可能会出现不同的事情(例如,参见 BGH,2019 年 4 月 30 日的判决 - VI ZR 360/18)。
然而,在所有其他情况下,公司也必须接受负面评论,只要它们是真实的,或者仅仅代表一种观点的表达。
2. 虚假声明
如果评论包含虚假的事实陈述,情况则有所不同。
一般隐私权基本上保护私人和公司免遭针对他们的不实指控。传播此类言论没有任何正当理由。因此,在这些情况下,通常可以提出删除和禁令救济的请求,即可要求发表评论的人删除相关评论,并禁止其再次发表相同的评论。如果在互联网上发表不实言论,受影响的人还可能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出现一个问题:谁必须证明一个陈述是真还是假。
在德国民法中,基本规则是,希望提出索赔的人必须证明其索赔所依据的事实。这意味着,一般来说,只有当您能证明评论包含不正确的事实陈述时,您才可以要求删除评论。
但是,这一原则有一个重要的例外:如果某人声称另一个人的事情可能会使该人在公众眼中变得卑鄙或贬低他或她(根据德国刑法第 186 条的诽谤),那么声称该事实的人有义务证明这一点(例如,参见 LG Düsseldorf,2008 年 12 月 3 日的判决 - 12 O 552/07)。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评论者无法证明评论内容的真实性,则可以要求删除该评论。
为了能够尽快对虚假索赔采取行动,建议首先向肇事者发出警告。经验丰富的媒体法律师可以协助您解决此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