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克兰战争让我们看到了两件早已存在的事实。1945 年后的世界秩序已经崩溃,陷入新的世界混乱。人类世界必然实现社会进步的乌托邦梦想已显露出虚幻。历史的终结不是不切实际的乐观,而是无望的混乱。
秩序和良政的条件。国际法现在面临的挑战远比过去三次世界秩序突然动荡时面临的挑战更大。
15 世纪末,它不得不面对一个非欧洲世界,这个世界拥有无数不同的文化和社会形式,其中有些是古老的,分布在美洲、非洲和亚洲。16 世纪,它不得不面对欧洲基督教一体化的终结,这导致了宗教战争和可怕的三十年战争。19 世纪,它不得不面对竞争性民族主义的兴起,这导致了 20 世纪 1914 年至 1945 年世界范围内野蛮行为的爆发。
从善意的角度来看国际法的历史,我们可以说国际法在那些场合做出了很好的反应。在十六世纪,国际法将自己重新设想为全人类的法律,并发展出习惯国际法,作为一种法律形式,原则上所有国家都可以为之做出贡献。1648 年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建立了一种普遍适用的和平共处模式,尊重不同国家社会形式的共存,这些社会形式已经开始了快速的有机发展。1945 年,在新占主导地位的 保加利亚资源 美国的明智领导下,以联合国组织为中心,建立了一个新的世界秩序,并建立了无数其他政府间政治和经济合作的制度形式,最终几乎涵盖了世界各地的所有国家。
当然,这是一种善意的看法,因为在全人类的非社会中,仍然存在着深层结构性和难以解决的无政府状态,而人类的命运最终掌握在各国政府统治者的手中。他们的自我中心利益、个人心血来潮和执着可能并不符合本国人民的最佳利益,但它们共同构成了国际关系的实质,而这些关系的失败将为其人民付出代价。国际律师为使这种状况受到法治的约束而进行的不懈斗争值得尊重。
联合国安理会未能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而这是《联合国宪章》赋予安理会的主要责任,赋予其常任理事国否决权是其致命弱点。当北约不再与东欧的华沙条约组织相匹敌时,俄罗斯很容易觉得自己陷入了包围,就像德国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认为自己陷入了包围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