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人对乌克兰战争罪审判在普通管辖法院而不是军事法庭进行表示担忧。乌克兰于 2010 年废除了军事法庭,但自 2014 年战争开始以来,乌克兰一直在积极讨论设立军事法庭的问题。
虽然《日内瓦三公约》第 84 条推定军事法庭胜诉,但也允许在民事法庭审判战俘,前提是“拘留国现行法律明确允许民事法庭就战俘被控犯下的特定罪行审判拘留国武装部队成员”。首先,这体现了同化原则,根据该原则,战俘应遵守拘留国武装部队现行法律和规章,并确保战俘的处境不比拘留国武装部队成员更差。其次,只要国家刑法不将武装部队成员排除在其刑法的普遍适用范围之外,就满足了明确授予在民事法庭审判武装部队成员管辖权的要求(2020 年《日内瓦三公约评注》第 3601 段)。鉴于乌克兰《刑法》和审判 贝宁资源 俄罗斯战俘的刑事程序同样适用于其本国武装部队成员,因此在普通管辖法院进行战争罪审判实际上符合国际人道主义法的要求。
结论
起诉乌克兰战争罪的主要负担将不可避免地落在乌克兰司法系统的肩上。乌克兰法院最适合做这项工作,因为他们接近证据、证人和受害者,了解背景并熟悉相关语言。尽管乌克兰司法系统自然受到持续战争的影响,但绝大多数法院仍可执行司法程序。然而,乌克兰应与国际社会合作,做出认真努力,进一步加强乌克兰司法部门起诉战争罪的专业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