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洛伐克总统没有权力拒绝所有候选人,,即使他认为他们中的任何一个人都不符合担任宪法法官的资格。简而言之,斯洛伐克宪法法院在其 12 月的裁决中恰恰站在了这一立场,可以说,该裁决背离了之前的判例,并且裁决的某些部分与威尼斯委员会当年早些时候对此事的意见相矛盾。
2. 后果是什么?宪法改革的新动力
斯洛伐克宪法法院(更具体地说是其第一参议院)12 月的裁决因多种原因受到了批评(例如来自该法院前法官的批评)。判决中广泛推理的要素可能看似激进,但本质上,法院将权力交给了立法机关,限制总统除了从两倍数量的候选人中进行选择的权利之外,对候选人的资格进行任何审查。声称法院的这一裁决仅仅维护了总统和立法机关之间的权力平衡,这一说法并没有说服力,因为即使总统拥有更广泛的自由裁量权,他仍然无权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拒绝提名。此外,根据宪法法官职位落选候选人的投诉,法院可以对总统拒绝所有 瑞士号码数据 候选人的决定的有效性进行个别审查。
要理解这一决定的后果,必须注意到,这一决定是在现行(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盟协议要求执政党对宪法法官的任命程序进行改革之际做出的。但由于部分联盟党不愿改变任命程序,因此在这方面未能取得相关进展。 2018 年,立法机构计划选出 9 个席位(共 13 个)的候选人,这些席位将于 2019 年初空缺。根据宪法法院 12 月份的裁决,总统有义务从立法机构选出的候选人中进行任命。
法院的裁决(与学术著作一致)意味着斯洛伐克实行的合作任命模式,即总统有权拒绝任命立法机关提出的所有宪法法官候选人,可能会导致永久性的僵局。然而,剥夺总统的自由裁量权的含义同样成问题:它导致议会(不需要宪法多数来选择候选人)控制任命过程。
3.不受约束的多数主义,受到欢迎吗?
通过对总统在宪法法官任命程序中的作用进行限制性解读,斯洛伐克宪法法院取消了(立法机关中)不受控制的多数意志对其组成的唯一制约。这可能会为进一步的政治提名提供空间,而这些提名可能不符合我们通常对“宪法守护者”法官所规定的规范要求,即宪法法官应该是他们那个时代的领先法学家,是无可挑剔的法律专家和名人。目前,宪法法官候选人仅需满足最低形式上的要求,例如年龄至少 40 岁(这些都载于宪法第 134 条第 3 款。
因此他不得不从两倍数量的候选人中选出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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