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事法庭联盟对律师回避规则合宪性的判断:
2018年7月10日,宪法法院就审前拘留或拘留人员律师回避听证的规定是否符合宪法作出了裁决(裁决编号:180/2018)。
就其实质而言,法院认为其违反了《宪法》。 13 成本、艺术的规定。 1990 年 6 月 13 日法律第 2-bis 条。第 146 条其中提及律师回避听证的自律守则,允许律师回避被告人被审前拘留的诉讼和审判,这显然会影响审前拘留的时间,并规定只有在被告人明确要求的情况下,尽管律师回避,诉讼程序仍可继续进行。通过将问题限制在审前拘留被告人(而非囚犯)的案件,法院批准了这一纪律,因为它建立了对审前拘留被告人的同意的规定,这直接影响了其自由状态,违反了第 19 条规定的法律保留。 13 费用。
除了实质性决定的重要性之外,该判决在程序方面也值得关注。事实上,宪法法院已经认定意大利刑事法庭联盟(以下简称UCPI)的干预是可以接受的。如果这对 UCPI 来说是一个前所未有的可受理性决定(正如 UCPI 自己在一份新闻 斯洛文尼亚 数字数据 稿中所说的那样),那么它也构成了宪法干预法理学的一项重大创新,传统上倾向于对第三方封闭。
尽管法院引用了自己的判例,并使用区分技术来限制裁决的范围,从而使其处于自己法理的连续性之中,但该裁决无疑标志着在接纳第三方,特别是代表某一类别利益的第三方问题上向前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为了充分理解关于此项干预的可采纳性的决定的范围,有必要简要回顾一下有关此事的判例,其演变过程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由于立法文本没有预见到第三方的介入,因此第一阶段(从 1956 年到 20 世纪 90 年代初)采取了封闭式处理方式(1982 年除外,该年份由法院自己定义),以原审判决部分和终审判决部分之间的形式对应原则为基础。
对抗性程序是否会谨慎地扩展到指数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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