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个人经验不可简化的奇异性和特殊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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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seline371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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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人经验不可简化的奇异性和特殊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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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 Biagio Andò,《混合法律体系中的法律确定性和司法自由裁量权——路易斯安那州案例》,ESI,2018 年

 
某些法律体系的混合性,,代表着一个绝佳的机会来观察和分析具有普遍意义的比较重要性的问题,揭示每种法律传统的内部逻辑,理解“法律领主”所采用的具体策略,以在制定和解释规范社会成员行为的规范中发挥其作用。
在我看来,这正是比亚焦·安多 (Biagio Andò) 的这本精彩专著所传达的强烈信息。

§作者摆脱了帕尔默主义对混合法律体系的过度简单化,用精致而清晰的文字,带领读者走上一条我喜欢定义为“异端”的道路。
我们抛弃了某些不加批判、多余的系统论所走的道路,这种系统论倾向于将众多重要的分类理论视为理所当然,或许还会胆怯地加入“一小段”个人反思,冒险走上一条深刻反思和质疑许多“既定观念”的道路,将路易斯安那州的法律体 卡塔尔号码数据 系视为对所选择的方法进行调查和验证的领域,并取得了令人满意的结果。

首先,A. 非常重视书目和历史敏感性。摧毁了混合法律体系领域分类努力的表面上中立和无菌的形象,揭示了深刻的文化条件和政治取向以及法律政治的分量。
因此,最先处理这些司法管辖区的普通律师倾向于强调他们所处的文化的首要重要性:因此,阿莫斯认为混合系统是欧洲扩张主义政策的结果,其结果无论如何都不会持久;对于其他人来说,“中间”司法管辖区有助于评估个别传统的优点和缺点,强调普通法的逐步扩展和“成功”;庞德在对某些混合体系(路易斯安那州、苏格兰、南非、菲律宾和波多黎各)的观察中,强调了普通法所取得的霸权,就此而言,普通法的司法思想注定要成为“具有世界影响力的法律”,而不是民法的“一套统一的规则”,而民法则被贬低到越来越边缘的地位,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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