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在制定立法方面的竞争(也包括)在基本权利和自由问题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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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律师:国土安全部的行动仅限于抗击当时出现的传染病所必需的行动 […] 当国土安全部面临危险的传染病爆发时,它可能会采取必要的行动来抗击该疾病。
法庭:国土安全部和内阁部长单独决定的一切都是必要的,对吗?
州律师:[…] 法规是这么说的 […] 它规定国土安全部应实施一切紧急措施来控制传染病。 […]法规就是这么说的。它将这一权力赋予了国土安全部。这是立法机关选择颁布的法规。
法庭:[…] 国务卿可以识别不属于犯罪的行为,并且 […] 她可以独自坐在电 马耳他号码数据 脑键盘前,写出行为描述并将其定为犯罪吗?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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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律师:是的。可执行的范围由命令决定。是的 […] 确实如此。
[口头辩论——法院与国土安全部辩方之间的交流,摘自听证会记录]
需要分析的第一个主题是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在立法制定方面的竞争,这也是该裁决的重心所在。
上诉人——必须指出的是:威斯康星州立法机构本身,以共和党占多数,与民主党政府存在某种权力冲突——辩称,第 28 号紧急命令应归类为规则,而不是命令;其结果是超出了紧急立法赋予国土安全部的权力范围,尽管该立法以广泛的条款形式提出了采取任何必要措施的授权,但仍然处于临时阶段。最高法院接受了这一论点,根据该论点,“当一项命令所管辖的人群以一般术语描述,并且可以向该人群添加新成员时,该命令具有普遍适用性并且是一种规则”。州卫生部长安德里亚·帕尔姆 (Andrea Palm) 的辩护没有得到认可,他援引该措施只是暂时性的,以反驳对其一般/抽象内容的反对意见,并为第 28 号紧急命令的临时性质进行辩护。
在承认“规范实质”之后,法院面临以下严格的选择:如果法律授予政府的权力(具体而言,威斯康星州法规第 252.02 条,该条定义了国土安全部的权力)还包括立法行为,那么其表述如此广泛和笼统,以至于允许采取任何被认为必要的措施,这将导致法律本身违宪;相反,如果这项权力仅限于临时行为,则法律是安全的,但第 28 号紧急命令是违宪的,因为它非法地承担了不允许的规范范围。
法庭:国务卿的权力是否有任何法定或宪法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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