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的“DDL Zan”:针对跨同性恋恐惧症的刑事斗争的比较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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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seline371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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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的“DDL Zan”:针对跨同性恋恐惧症的刑事斗争的比较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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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名为“Zan 法案”的法案是打击性取向歧视的最新法案,目前已进入审批的后期阶段。众所周知,这是一项无论从内容还是起草角度都颇具争议的规定,但从其意图上讲,它响应了公平的基本需求,并试图填补我们法律体系中反歧视立法的真正空白
。 为了获得更深入的了解,查看欧洲主要国家关于打击基于性取向和性别认同的歧视的法规是如何构建的可能会有所帮助。

在英国,在镇压种族和宗教仇恨犯罪的更广泛框架内,恐同现象具有犯罪相关性。特别是, 2003 年《刑事司法法案》以及随后的2007 年《平等法案》和2008 年《刑事司法和移民法案》(CJIA)均规定全面禁止基于性取向的歧视(包括在提供服务时),同时还规定了类似于宗教仇恨犯罪的具体罪行。 2009年,上述仅用于保护性取向的罪行也扩展至跨性别者(性别认同。

该法案在批准时引发了争议,尤其是因为,与任何仇恨犯罪一样,行为证据在受 科特迪瓦号码数据 害者的主观看法上似乎存在危险的不平衡:事实上,根据《加拿大刑事司法法案》,那些可能被接收者合理地视为煽动仇恨的言语或行为是应受惩罚的( 《1986 年公共秩序法》第 3A部分,经《加拿大刑事司法法案》第 74条和附表16修订)。这些罪行除了包括言论或行为之外,还包括出版、分发,甚至仅仅持有“歧视性”材料、公开表演和广播。唯一可免责的情况是,在家庭内、受冒犯者独自在场的情况下发表的言论、批评性(但非冒犯性)意见,以及改变某人的行为或性做法的非暴力劝诫。 最后,根据《量刑法典》第 66条
如果犯罪行为是出于对被犯罪人的(真实的或假定的)性取向或跨性别身份的敌意,则可考虑加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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