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最高法院认为,新条款的措辞没有得到延伸。 1988 年法律的第 2 条将使适用从监管角度来看已经过时的赔偿制度合法化,该制度可能导致“对侵犯基本人权的行为给予不平等的待遇,并违反赔偿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原则”,而这一规定被认为不再能适应变化的社会情感。
宪法法院排除了针对该艺术的宪法合法性问题的解释学解决方案。 1988 年法律第 2 条规定,该规则与第 3 条相冲突,凸显了其不合理性。宪法第3条。尤其是,这种不合理性体现在1988年立法者选择拒绝对人身自由以外的所有不可侵犯的权利提供非金钱损害赔偿保护,因为这些权利是宪法第14条承认和保障的。 2 费用。当然,。 32 费用。Consulta 在一个特别解释性的段落中指出,“选择一项不可侵犯的人身权利(根据宪法第 13 条),在发生民事侵权行为时保证提供充分和有效的补偿保护,今天,随着人们对非金钱损害赔 丹麦号码数据 偿在保护人身不可侵犯权利方面的相关性和功能的认识不断成熟,这种选择是不合理的,因此,违反了宪法第 3 条”。
法学家认为,事实上,对个人不可侵犯权利的压缩意味着对国家和法官民事责任的不合理限制。
因此,确认可能因侵犯人身不可侵犯权利而承担非金钱损害赔偿责任,并不等于扩大不法行为的范围,而只意味着扩大可赔偿损害的范围,并且仍然限于客观要件或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关于这一点,早在 2003 年,最高法院就通过一系列裁决(第三民事部分,2003 年 5 月 31 日判决,第 8828 号和第 8827 号以及 2003 年 5 月 12 日判决,第 7283 号、第 7282 号和第 7281 号)确立了有必要通过对第 7281 条的宪法导向解释,扩大非金钱损害赔偿的范围——以保护人身安全。 2059 cc,在艺术上拦截。宪法第2条 保障与公开的标准。考虑到那门艺术。第 2059 条规定,非金钱损害赔偿仅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才须予赔偿,以宪法为导向的解释允许扩大非金钱损害赔偿的案例,在侵犯个人不可侵犯的权利的情况下,无论受害人的“收入”如何,目的是加强宪法的团结功能,保护整个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