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场漫长诉讼的最后一轮,美国作家协会已经宣布将上诉。我们认为,上级法院很可能会扩大 J. Chin 的(特别简洁的)论点,但不会推翻它。目前,Google Books 案表明,为实现互联网搜索和内容挖掘而进行的复制是美国法律允许的活动。我们认为,这将推动国会就孤儿作品立法,从而使 Google 能够展示的不仅仅是大量仍受版权保护但无法获得许可的作品的“片段”。
那么在欧洲呢?这一裁决在美国以外没有正式适用的依据,尽管众所周知,互联网活动是无国界的。正如欧盟法院总检察长最近在谷歌西班牙案 ( C-131/12 ) 中重申的那样,如果搜索引擎在成员国设立办事处,并将其活动导向该国居民,则适用国家法律。这意味着欧盟成员国的作者和出版商仍然可以根据国家法律挑战谷歌图书。然而,这种情况不太可能发生。2012 年,与法国出版商的诉讼已经解决,目前大西洋彼岸没有其他悬而未决的案件。然而,谷歌图书的裁决可能会对欧洲立法产生间接影响。由于欧洲现有的任何例外与限制都没有明确涵盖用于自动文本处理(索引、搜索和数据挖掘)的复制,立法者可能必须相应地“更新”版权法。版权例外、公平补偿方案和强制许可的明智结合或许比灵活但不可预 eBay 数据 的合理使用原则更能达到这一目的。英国宣布了版权改革,是第一个朝这个方向迈进的欧洲国家。
Maurizio Borghi是布鲁内尔大学法学院的高级讲师,也是知识产权、互联网和媒体中心的主任。他是国际知识产权历史与理论学会(ISHTIP)的创始成员。Stavroula Karapapa是雷丁大学法学院的高级讲师,也是雅典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