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荷兰海牙的国内法院根据国际法,就全球关注的问题做出了一系列判决。所有这些判决都立即被国际法学者和从业者誉为“新经典”或“迄今为止世界上最重要的法院判决”。这引发了一个问题:为什么一家国内法院会在国际法基本问题上做出如此多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是因为海牙对其“世界法律之都”的绰号(太)认真了吗?还是因为海牙的国内法院受到了他们所在城市的另一个法院——国际法院的启发?
我认为这与《荷兰民法典》中的一项特定规定有更大的关系:第三卷第 305a 条。《民法典》第 3:305a 条允许任何人设立基金会,负责保护公共利益,然后对荷兰国家或私人(例如总部位于荷兰的跨国公司)提起旨在保护该公共利益的法律诉讼。与世界上许多其他国家不同,荷兰国家不享有针对此类索赔的任何豁免权。我认为这项最令人好奇的规定——《民法典》第 3:305a 条——解释了为什么荷兰法院不断就普遍感兴趣的问题做出开创性的、世界独有的裁决。在这篇文章中,我概述了这些案例,讨论了最近对《民法典》第 3:305a 条所做的修改,并在最后对荷兰基于国际法的公共利益诉讼的未来发表了一些评论。
全球国际律师界可能将荷兰视为基于国际法的公益诉讼的先驱——例如,国际律师协会 菲律宾 WhatsApp 号码 气候变化正义与人权工作组最近发布的《挑战政府未能采取行动应对气候变化的示范法规》,其中在 92 页的篇幅中 58 次提到了Urgenda案。然而,荷兰人民似乎不那么热情。
斯雷布雷尼察的母亲们
在斯雷布雷尼察母亲案中,荷兰作为部队派遣国,被要求对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失败负责(分析请参见此处和此处)。 20 世纪 90 年代,联合国维和部队未能保护波斯尼亚穆斯林免受波斯尼亚塞族人的侵害,这被视为违反了《欧洲人权公约》第 2 条(生命权)。 斯雷布雷尼察母亲基金会对荷兰和联合国提起了诉讼。只有后者享有豁免权。该基金会旨在维护斯雷布雷尼察陷落遇难者亲属(约 6,000 人)的利益。这是一个相对较小的群体,可以清楚识别。
西里
在SyRI案中(裁决仅提供荷兰语版本),荷兰政府设计的一种用于检测和分析福利欺诈的自动算法系统被判定违反了《欧洲人权公约》第 8 条(私人生活权)。SyRi案由荷兰人权律师委员会 (NJCM)提起,该委员会是《民法典》第 3:305a 条所定义的集体利益组织,声称代表那些有意保护基本人权的人。很难找到对这种保护不感兴趣的人。但在对政府使用 SyRi 提起诉讼之前,NJCM 并未咨询荷兰全体民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