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的不可执行性:特征和假设
Posted: Sat Dec 21, 2024 8:29 am
您知道什么是不需要投标的吗?它与免投标有何不同?许多人混淆了这些购买程序,尽管它们很相似,但它们是两个不同的东西。
当市场上没有足够的竞争者或者公共机构想要购买或合同的对象只能由公司或供应商执行时,通常不需要招标。
然而,此类情况还有更多细节,每个人都知道这些情况是什么非常重要,这样投标过程就会变得越来越透明和高效。
因此,今天公共采购门户网站将为您带来一篇关于招标不可执行性的特别文字,解释招标的时间和方式。阅读愉快!
招标的目的是什么?
一般来说,招标是政府与民间社会开展业务时公共行政部门使用的一种行政程序。
换句话说,招标是一种工具,旨在确保所有有兴趣与政府开展业务的人,无论是购买还是出售,都有相同的机会和条件来完成交易。
因此,有多种招标方式,例如电子招标和竞争性对话,有兴趣向政府出售产品的商人和微型企业家可以以平等的机会参与投标。
另一方面,还有其他类型的招标,例如拍卖,它允许有兴趣从公共当局购买物品的民间社会成员有相同的机会进行购买。
换句话说,最终,招标的目的是让所有有兴趣与政府做生意的民间社会成员(公司、微型企业和个人)都有同等的获胜机会。
然而,每种模式都有其特定的参与规则,这意味着存在针对公司和微型企业的投标程序,而可能还有其他程序,例如购买一件艺术品 - 在后一种情况下,比较合适的投标方式是竞争。
另请阅读:投标方式:类型和回答的主要问题
什么是投标不可执行性?
当无法进行竞争时,就会出现投标无法执行的情况。这种情况的发生可能是由于招标对象的排他性(当只有一个供应商时),也可能是由于缺乏竞争公司。
弃权 x 不可执行性
既然我们已经重新审视了招标的概念,并对招标的不可执行性有了更好的理解,那么我们应该看看豁免和不可执行之间的区别。
与不可执行性不同,当公共行政部门有可能在不经过招标程序的情况下签订合同时,就会出现招标豁免。
它用于准备和执行投标的成本比投标对象更昂贵的情况。
因此,豁免招标仅限于低成本运营、紧急情况、公共灾难或财产收购和租赁。
另一方面,不需要投标是指利益相关方之间由于产品被排除或缺乏竞争公司而无法进行竞争。
如果您想更深入地了解这种差异,请阅读我们撰写的有关竞价豁免的其他文本,您可以通过以下链接访问该文本:
另请阅读:投标豁免:找出发生这种情况的情况
出价何时不可执行?
出价何时不可执行?
《招标和行政合同法》,也称为《新招标法》,第14,133 /21号法律,第 74 条涉及投标的不可执行性,其中规定:
第七十四条当竞争不可行时,不需要招标,特别是在以下情况下:
I - 采购只能由独家生产商、公司或商业代表提供的材料、设备或用品或租用服务;
II - 直接或通过独家企业家聘请艺术领域的专业人士,只要得到专业评论家或公众舆论的认可;
III - 与专业人士或具有显着专业性的公司签订以下主要智力性质的专业技术服务合同,无需广告和传播服务: a)技术研究、规划、基础项目或执行项目; b) 一般意见、专业知识和评价; c) 技术建议或咨询以及 贷款数据10000包 财务或税务审计; d) 对工程或服务的检查、监督或管理; e) 司法或行政事业的赞助或辩护; f) 人员的培训和提高; g) 修复具有历史价值的艺术品和资产; h) 质量和技术控制、分析、测试以及现场和实验室试验、仪器仪表和工程和环境特定参数的监测以及属于本节规定的其他工程服务;
IV - 必须或可以通过认可签约的对象;
V - 购买或租赁其设施和位置特征使您有必要选择的房产。
换句话说,一般来说,根据巴西现行的立法,我们可以定义,当竞争不可行时,投标不可执行,具体如下:
- 采购只能由生产商(独家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设备、用品或服务;
- 聘请艺术界的专业人士,只要他得到专业评论家或公众舆论的认可;
- 雇用具有智力性质的专业技术服务或高度专业化的公司或专业人员;
- 对于只能通过认可签约的对象;
- 对于购买或租赁其设施和/或位置使得有必要选择这些房产的房产。
然而,正如我们在法律中看到的,智力工作或非常专业的服务也有例外。它们是:
- 技术研究、规划、基础项目或执行项目;
- 专家意见或一般评估;
- 聘请技术建议和咨询以及财务或税务审计;
- 承包工程和服务的检查、监督或管理服务;
- 用于司法或行政事业的赞助或辩护;
- 用于人员的培训和提高;
- 修复具有历史价值的艺术品和物品
用于质量和技术控制、分析、测试以及现场和实验室试验、工程和环境特定参数的仪器仪表和监控以及其他工程服务。
在这些情况下支付的金额是如何确定的?
在不需要招标的情况下,为投标标的支付的价格必须遵循特定的逻辑,以便公共当局始终继续遵循招标原则。
首先,公共行政部门必须首先证明这一程序选择的合理性,并提供证据证明该对象只能由一家公司提供,并且不存在竞争的可能性。
接下来,有必要证明为产品或服务支付的价格的合理性。
为此,公共当局有两种选择:查明该公司对其他类似服务收取的平均价格,或使用可用的数据库检查类似产品或服务的平均价格。
因此,公共行政部门将与准备最充分的公司进行谈判,并获得合理且遵循经济原则的价格,即减轻国库财政负担的价格。
招标的不可执行性是否会影响透明度?
招标的不可执行性是否会影响透明度?
如果招标不可执行程序执行正确,就不会损害公共账户的透明度,因为负责招标的公共行政部门需要根据法律条款证明不可执行性的合理性。
此外,正如我们在前面的主题中所看到的,在这些情况下,公共行政部门的作用是制定行政程序来确定与私营实体签订合同时收取的价格。
在此过程中,公共机构有义务明确说明所购买的产品或服务,并在与公共机构谈判之前提供同一公司收取的价格以及类似产品或服务的价格报告。通过招标过程提供。
公共行政部门正是根据这些信息和其他信息来证明其收购的合理性并向社会报告。
因此,透明度原则得以维持,监管机构和民间社会实体也可以监督公共机构的财务活动。
直接招聘如何进行?
《招标投标和行政合同法》第 72 条和第 73 条涉及直接承包程序。查看它们各自的规定:
第七十二条直接签约程序,包括不可执行和免于投标的情况,必须附有以下文件:
I - 需求正式化文件,以及(如果适用)初步技术研究、风险分析、职权范围、基本项目或执行项目;
II - 费用估算,必须按照艺术中规定的方式计算。本法第 23 条;
III - 证明符合要求的法律意见和技术意见(如果适用);
IV - 证明预算资源预测与将要承担的承诺的兼容性;
V——承包商满足最低必要资格和资质要求的证明;
VI——选择承包商的理由;
VII - 价格合理性;
VIII - 主管当局的授权。
单段。授权直接签订合同的法案或合同摘要必须在官方网站上公布并向公众公开。
换句话说,在不需要招标的情况下,公共当局必须采用直接承包的方式,即使在这些情况下,也有必要遵循一系列标准,以便遵守招标原则。他们是:
- 需求正式化文件;
- 初步技术研究;
- 风险分析;
- 职权范围;
- 基础项目或执行项目;
- 费用估算;
- 证明所需要求的法律意见书和技术意见书;
- 证明预算资源预测与签约公司做出的承诺的兼容性;
- 签约公司具备最低资质及所需资质的证明;
- 选择承包商的理由;
- 签订合同时收取的价格的合理性;
- 主管当局的授权。
请记住,授权直接雇用的法案必须通过电子官方通讯方式向公众披露并公开。
新招标法第 73 条规定了故意、欺诈或重大错误的后果。在这些情况下,可能会对承包商和负责该事件的公共代理人进行法律制裁。看看法律是怎么说的:
第七十三条如果因故意、欺诈或重大错误而发生不当直接承包,承包商和负责的公共代理人将对公共财政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但不影响其他适用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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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正如我们所看到的,当有兴趣向公共部门供货的个人或法人实体之间不存在竞争或竞争的可能性时,就不需要招标。
与招标豁免不同的是,招标豁免涉及无需招标过程即可签署合同,而不可执行性仅发生在所有利益相关方之间不存在竞争可能性的情况下。
这种情况主要发生在招标对象非常具体、市场上只有一家公司能够向政府提供充足供应的情况下。
然而,与一些人的想象相反,只要正确执行并遵循法律规定的所有原则和规定,这一过程就不会损害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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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市场上没有足够的竞争者或者公共机构想要购买或合同的对象只能由公司或供应商执行时,通常不需要招标。
然而,此类情况还有更多细节,每个人都知道这些情况是什么非常重要,这样投标过程就会变得越来越透明和高效。
因此,今天公共采购门户网站将为您带来一篇关于招标不可执行性的特别文字,解释招标的时间和方式。阅读愉快!
招标的目的是什么?
一般来说,招标是政府与民间社会开展业务时公共行政部门使用的一种行政程序。
换句话说,招标是一种工具,旨在确保所有有兴趣与政府开展业务的人,无论是购买还是出售,都有相同的机会和条件来完成交易。
因此,有多种招标方式,例如电子招标和竞争性对话,有兴趣向政府出售产品的商人和微型企业家可以以平等的机会参与投标。
另一方面,还有其他类型的招标,例如拍卖,它允许有兴趣从公共当局购买物品的民间社会成员有相同的机会进行购买。
换句话说,最终,招标的目的是让所有有兴趣与政府做生意的民间社会成员(公司、微型企业和个人)都有同等的获胜机会。
然而,每种模式都有其特定的参与规则,这意味着存在针对公司和微型企业的投标程序,而可能还有其他程序,例如购买一件艺术品 - 在后一种情况下,比较合适的投标方式是竞争。
另请阅读:投标方式:类型和回答的主要问题
什么是投标不可执行性?
当无法进行竞争时,就会出现投标无法执行的情况。这种情况的发生可能是由于招标对象的排他性(当只有一个供应商时),也可能是由于缺乏竞争公司。
弃权 x 不可执行性
既然我们已经重新审视了招标的概念,并对招标的不可执行性有了更好的理解,那么我们应该看看豁免和不可执行之间的区别。
与不可执行性不同,当公共行政部门有可能在不经过招标程序的情况下签订合同时,就会出现招标豁免。
它用于准备和执行投标的成本比投标对象更昂贵的情况。
因此,豁免招标仅限于低成本运营、紧急情况、公共灾难或财产收购和租赁。
另一方面,不需要投标是指利益相关方之间由于产品被排除或缺乏竞争公司而无法进行竞争。
如果您想更深入地了解这种差异,请阅读我们撰写的有关竞价豁免的其他文本,您可以通过以下链接访问该文本:
另请阅读:投标豁免:找出发生这种情况的情况
出价何时不可执行?
出价何时不可执行?
《招标和行政合同法》,也称为《新招标法》,第14,133 /21号法律,第 74 条涉及投标的不可执行性,其中规定:
第七十四条当竞争不可行时,不需要招标,特别是在以下情况下:
I - 采购只能由独家生产商、公司或商业代表提供的材料、设备或用品或租用服务;
II - 直接或通过独家企业家聘请艺术领域的专业人士,只要得到专业评论家或公众舆论的认可;
III - 与专业人士或具有显着专业性的公司签订以下主要智力性质的专业技术服务合同,无需广告和传播服务: a)技术研究、规划、基础项目或执行项目; b) 一般意见、专业知识和评价; c) 技术建议或咨询以及 贷款数据10000包 财务或税务审计; d) 对工程或服务的检查、监督或管理; e) 司法或行政事业的赞助或辩护; f) 人员的培训和提高; g) 修复具有历史价值的艺术品和资产; h) 质量和技术控制、分析、测试以及现场和实验室试验、仪器仪表和工程和环境特定参数的监测以及属于本节规定的其他工程服务;
IV - 必须或可以通过认可签约的对象;
V - 购买或租赁其设施和位置特征使您有必要选择的房产。
换句话说,一般来说,根据巴西现行的立法,我们可以定义,当竞争不可行时,投标不可执行,具体如下:
- 采购只能由生产商(独家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设备、用品或服务;
- 聘请艺术界的专业人士,只要他得到专业评论家或公众舆论的认可;
- 雇用具有智力性质的专业技术服务或高度专业化的公司或专业人员;
- 对于只能通过认可签约的对象;
- 对于购买或租赁其设施和/或位置使得有必要选择这些房产的房产。
然而,正如我们在法律中看到的,智力工作或非常专业的服务也有例外。它们是:
- 技术研究、规划、基础项目或执行项目;
- 专家意见或一般评估;
- 聘请技术建议和咨询以及财务或税务审计;
- 承包工程和服务的检查、监督或管理服务;
- 用于司法或行政事业的赞助或辩护;
- 用于人员的培训和提高;
- 修复具有历史价值的艺术品和物品
用于质量和技术控制、分析、测试以及现场和实验室试验、工程和环境特定参数的仪器仪表和监控以及其他工程服务。
在这些情况下支付的金额是如何确定的?
在不需要招标的情况下,为投标标的支付的价格必须遵循特定的逻辑,以便公共当局始终继续遵循招标原则。
首先,公共行政部门必须首先证明这一程序选择的合理性,并提供证据证明该对象只能由一家公司提供,并且不存在竞争的可能性。
接下来,有必要证明为产品或服务支付的价格的合理性。
为此,公共当局有两种选择:查明该公司对其他类似服务收取的平均价格,或使用可用的数据库检查类似产品或服务的平均价格。
因此,公共行政部门将与准备最充分的公司进行谈判,并获得合理且遵循经济原则的价格,即减轻国库财政负担的价格。
招标的不可执行性是否会影响透明度?
招标的不可执行性是否会影响透明度?
如果招标不可执行程序执行正确,就不会损害公共账户的透明度,因为负责招标的公共行政部门需要根据法律条款证明不可执行性的合理性。
此外,正如我们在前面的主题中所看到的,在这些情况下,公共行政部门的作用是制定行政程序来确定与私营实体签订合同时收取的价格。
在此过程中,公共机构有义务明确说明所购买的产品或服务,并在与公共机构谈判之前提供同一公司收取的价格以及类似产品或服务的价格报告。通过招标过程提供。
公共行政部门正是根据这些信息和其他信息来证明其收购的合理性并向社会报告。
因此,透明度原则得以维持,监管机构和民间社会实体也可以监督公共机构的财务活动。
直接招聘如何进行?
《招标投标和行政合同法》第 72 条和第 73 条涉及直接承包程序。查看它们各自的规定:
第七十二条直接签约程序,包括不可执行和免于投标的情况,必须附有以下文件:
I - 需求正式化文件,以及(如果适用)初步技术研究、风险分析、职权范围、基本项目或执行项目;
II - 费用估算,必须按照艺术中规定的方式计算。本法第 23 条;
III - 证明符合要求的法律意见和技术意见(如果适用);
IV - 证明预算资源预测与将要承担的承诺的兼容性;
V——承包商满足最低必要资格和资质要求的证明;
VI——选择承包商的理由;
VII - 价格合理性;
VIII - 主管当局的授权。
单段。授权直接签订合同的法案或合同摘要必须在官方网站上公布并向公众公开。
换句话说,在不需要招标的情况下,公共当局必须采用直接承包的方式,即使在这些情况下,也有必要遵循一系列标准,以便遵守招标原则。他们是:
- 需求正式化文件;
- 初步技术研究;
- 风险分析;
- 职权范围;
- 基础项目或执行项目;
- 费用估算;
- 证明所需要求的法律意见书和技术意见书;
- 证明预算资源预测与签约公司做出的承诺的兼容性;
- 签约公司具备最低资质及所需资质的证明;
- 选择承包商的理由;
- 签订合同时收取的价格的合理性;
- 主管当局的授权。
请记住,授权直接雇用的法案必须通过电子官方通讯方式向公众披露并公开。
新招标法第 73 条规定了故意、欺诈或重大错误的后果。在这些情况下,可能会对承包商和负责该事件的公共代理人进行法律制裁。看看法律是怎么说的:
第七十三条如果因故意、欺诈或重大错误而发生不当直接承包,承包商和负责的公共代理人将对公共财政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但不影响其他适用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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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正如我们所看到的,当有兴趣向公共部门供货的个人或法人实体之间不存在竞争或竞争的可能性时,就不需要招标。
与招标豁免不同的是,招标豁免涉及无需招标过程即可签署合同,而不可执行性仅发生在所有利益相关方之间不存在竞争可能性的情况下。
这种情况主要发生在招标对象非常具体、市场上只有一家公司能够向政府提供充足供应的情况下。
然而,与一些人的想象相反,只要正确执行并遵循法律规定的所有原则和规定,这一过程就不会损害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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