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案中,海战法在很大程度上取代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因为海洋法是一种和平时期制度,而乌克兰和俄罗斯正处于国际性武装冲突(IAC)。然而,俄罗斯否认它与乌克兰之间存在国际性武装冲突,因为它不承认乌克兰正在占领克里米亚。但根据塔迪奇案裁决第 70 段,只要国家之间诉诸武力,国际性武装冲突就存在,而且并不取决于任何一方的承认。事实上,这场冲突始于 2014 年 2 月 28 日星期五凌晨,当时俄罗斯武装部队离开克里米亚塞瓦斯托波尔附近的黑海海军基地,向克里米亚地区首府辛菲罗波尔进发。
,在海上,适用海战法的相关规则。因此,管辖刻赤海峡附近海战事件的规则源自习惯人道主义法和海牙公约和日内瓦公约,而非《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这些规则大部分已在《圣雷莫海上武装冲突国际法手册》中重申,并允许以军事目标(如敌方军舰)为目标。参见《圣雷莫手册》第 41 条。第 47 条列出了不受攻击的非军用船只清单,但这些船只包括用于沿海救援的医疗船和小型船只,因此不在此列。
作为乌克兰海军的一部分,炮兵巡逻艇属于交战部队,在敌对行动 意大利资源 期间,俄罗斯武装部队随时可能将其作为捕获目标,或在未经警告的情况下对其进行攻击和摧毁,除非它们失去战斗力。军舰本质上有助于乌克兰的军事行动,捕获或摧毁它们对俄罗斯来说是一种军事优势。这些规则也适用于辅助船只,例如乌克兰拖船,据报道它是乌克兰海军船只。在和平时期,《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第 6、7 和 8 条适用于俄罗斯海岸警卫队对拖船的拦截和碰撞。然而,在武装冲突期间,俄罗斯与拖船相撞的行为似乎是对乌克兰军事资产或纳入乌克兰战斗序列的民用船只的适当使用武力,因此不享有非战斗人员豁免权。
虽然俄罗斯入侵乌克兰是一场违反《联合国宪章》第二条第四款的非法侵略战争,但如今两国正处于国际冲突之中,俄罗斯武装部队有权瞄准并摧毁乌克兰军舰。在此类交战中,俄罗斯军队仍必须遵守战争法的原则,例如区分原则、人道原则以及禁止不必要的痛苦和过度伤害。
与此同时,乌克兰船员被捕后有权作为合法战斗人员受到人道待遇。根据《日内瓦公约关于战俘待遇》(GC III)第 4 条,这些军人必须被赋予战俘身份。然而,乌克兰人却被指控携带未经授权的武器进入俄罗斯——这一罪行最高可判处六年徒刑。
海军交战引发了俄罗斯对待该地区乌克兰民用和商船(尤其是沿海渔船)的更大问题。克里米亚于 2014 年 3 月 16 日被俄罗斯吞并。在俄罗斯武装部队的领导下,占领范围涵盖整个陆地领土和领海。作为占领国,俄罗斯必须尊重商船海员,根据《关于战时保护平民的公约》(GC IV)第 27 条,将其视为受保护的人。沿海渔船受到特别保护,不得受到攻击,这反映在Paquete Habana 案和《圣雷莫手册》第 47(g) 条中。作为占领国,俄罗斯有权(实际上也有义务)根据《GC IV》第 27 条和第 64 条确保被占领土的公共安全和秩序。对于悬挂乌克兰国旗的船只,俄罗斯采取强制引航穿越刻赤海峡可能是这项权利的体现,但除非国际海事组织成员国采取强制引航制度,否则不得对其他悬挂外国国旗的船只实施此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