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的关键问题是,侵略者“不可撤销地致力于攻击”究竟意味着什么,我稍后将回到这个问题上。
此外,自 9/11 以来,我们看到一些西方强国齐心协力,扩大迫在眉睫的概念(更多地将其视为响应的必要性而非袭击的时间性),尤其是在恐怖主义非国家行为者袭击的背景下。有时,这种扩大化是如此严重,以致于很难看出除了包装之外,这种方法与被普遍认为在现代国际法律秩序中不可接受的广泛预防理论之间有何真正区别。这种努力的一个关键部分是所谓的伯利恒原则,其迫在眉睫的方法被(例如)英国和澳大利亚总检察长在演讲中逐字逐句地采纳,同时还援引了 Mike Schmitt 的最后机会之窗的想法。(有关详细分析,请参阅Dapo Akande 和 Thomas Lieflander 的这篇文章,第 8-10页,以及我之前在这里和这里的帖子)。但这些扩大化的紧迫性方法在逻辑上或法律上都不能局限于恐怖分子的袭击;无论紧迫性意味着什么,如果未来的武装袭击源自国家而非非国家行为者,那么它的含义必定是相同的。最近,,包括(至少可以说)美国于 2020 年 1 月暗杀伊朗将军苏莱曼尼,以及以色列对叙利亚和黎巴嫩境内伊朗资产的持续打击。
发生、迫近和乌克兰
现在我们来谈谈乌克兰。显然,乌克兰并没有先发制人地应对俄罗斯的 格鲁吉亚资源 攻击(恰恰相反——俄罗斯似乎在为使用武力寻找 某种先发制人或预防性自卫的理由)。即使俄罗斯将在 2 月 24 日发动入侵是 100% 确定的,乌克兰也没有可行的方法先发制人地转移这次大规模攻击。而且,为了获得最好的战术利益而先发制人,同时给俄罗斯入侵的借口,这不符合乌克兰的战略利益。因此,乌克兰的情况不同于那些国家在攻击发生之前真正依靠自卫作出反应的情况。但这正是为什么这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来测试关于迫在眉睫的直觉是武装攻击的性质或特征,而不是作为对攻击作出反应的即时性/必要性的一个方面。
换句话说,根据对《宪章》第 51 条的解释,即允许在袭击发生前进行预防性或先发制人的自卫,在俄罗斯对乌克兰发动武装袭击之前的某个时间点,从某种逻辑和法律意义上讲,袭击必定已经迫在眉睫。无论乌克兰是否在袭击发生前利用其可能拥有的回击权利,俄罗斯袭击的迫在眉睫都是此次袭击的一个特征。简而言之,袭击的“迫在眉睫”不能取决于乌克兰是否选择先发制人地回击。因此,认为“迫在眉睫的武装袭击”是一个连贯概念的学者(和国家)需要能够更直接地回答:(1) 俄罗斯对乌克兰的袭击实际开始的时间,即第 51 条所定义的开始发生的时间,以及 (2) 在发生袭击之前什么时候袭击变得迫在眉睫,而不仅仅是潜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