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回顾一下非常著名的先例德尔福 AS c。爱沙尼亚(2015)案中,法院强调,在互联网环境下,传播非法和/或有害内容的风险高于传统媒体(参见Pravoye Delo 编辑委员会和 Shtekel 诉乌克兰),如果数字中介机构未能及时删除发布非法内容的基础设施,则对其施加替代责任(包括刑事责任)的选择似乎并不与《欧洲人权公约》第 10 条相冲突(有关Delfi的评论,请参见此处)。鉴于此,,大审判庭的大多数成员认为,公约本身所要求的民主社会中的必要性要求已经得到满足。
此外,这些结论还提出了一些有趣的思考。
首先,鉴于两份判决中上诉方立场截然不同,将Delfi案与本案进行比较显然有些奇怪。事实上,在Delfi案中,上诉人因未能在短时间内删除仇恨内容而被判处支付非金钱损害赔偿,而其代理方是一家在线新闻门户网站的运营商,该门户网站是信息市场的专业人士,在Sanchez v.正如上文提到的,法国关注的是政治参与者在其私人 Facebook 墙上发布第三方内容的责任。欧洲人权公约本身强调了 Facebook 墙的情况与新闻门户网站的情况非常不同:然而,它似乎相当草率地将这一观察放在了一边,仅仅坚持认为,尽管Sanchez 案中的申请 加拿大号码数据 人不具备 Delfi AS 所特有的信息市场专业水平,但他仍应被视为政治活动领域的专业人士,并且根据其之前的一些工作经历,他还是一个习惯于数字服务并具有一定经验的人(§180)。
事实上,正如法官自己所强调的那样,法院无权评估法国立法本身的适当性,特别是上述第 93-3 号法律规定的责任制度的适当性。 1982 年第 82-652 号。尽管如此,欧洲人权法院得出的结论还是引发了一些质疑。尤其是,该裁决似乎揭示了对第三方在个人公告板上发布内容的行为承担包括刑事责任在内的各种形式的责任的合法性,这实际上将在数字服务市场中运营的专业经济参与者的情况与在社交网络和社交媒体上拥有个人资料的私人的情况置于同一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