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当前保障条款中提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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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seline371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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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当前保障条款中提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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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保障条款
该提案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诉诸所谓的“保障条款”,通过该条款可以允许偏离“技术轨迹”。这些条款可根据涉及理事会建议批准的程序在委员会事先建议的基础上启动,并基于两种替代情况:1)在欧洲层面(第 24 条),如果“欧元区或整个联盟出现严重的经济衰退”; 2)在国家层面,当出现“超出成员国控制范围的特殊情况,对有关成员国的公共财政产生重大影响”时(第 25 条)。
在此方面,必须强调两个要素,一个是理论性的,一个是事实性的。第一种观点认为,与过去的观点一致,在公共财政中使用有罪概念,就国家而言:对于联盟来说,“严重的经济衰退”就足以激活保障条款,但对于国家而言,必须存在 玻利维亚 数字数据 其无法控制的特殊情况,从而导致其“无罪”。第二个要素是与之前的监管框架进行比较:与经济危机和疫情之后的预期相反,减损的可能性(以及体系的灵活性)降低了:“异常事件”相比,“特殊情况”似乎至少从词汇和概念的角度来看,可以追溯到更受限制和更可能的假设。

c. (续)计划的延长
如前所述,如果“成员国承诺在计划中已经预见的改革和投资之外,进行一系列相关的改革和投资”(第 13 条第 2 款),财政调整期的持续时间可最多延长至七年。具体来说,改革和投资必须综合满足第段所列的标准。第 13 条第 2 款,包括支持财政可持续性、解决欧盟共同优先事项、解决针对具体国家的建议,包括在过度不平衡程序背景下采取的任何建议。因此,面对进一步的改革承诺,延长期限似乎是可能的:因此,似乎我们从“改革市场”(Somma)转向了仅仅在改革与更大的预算灵活性之间进行交换(进一步)改革和(稍微)更多时间之间的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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