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 of 1

“太空法是否允许打捞

Posted: Mon Mar 17, 2025 2:53 pm
by Bappy32
太空法是否允许建立月球村?”

《外层空间条约》的起草者没有也无法预见和预测所有即将出现的进步和创新。他们明智且最重要的是,他们知道自己的极限,并没有试图抽象地进行监管。他们没有预见到太空商业活动的程度、地球静止轨道上的卫星拥挤或小型卫星革命,更不用说卫星服务、空间碎片清除、太空制造、商业空间站、载人行星前哨或天体资源利用等新兴活动。他们当然从未想象过一辆红色敞篷跑车在绕太阳运转的地球-火星椭圆轨道上播放大卫·鲍伊的歌曲。

所以,如果国际法实际上没有禁止在星际轨道上发射敞篷电动跑车,那么它一定是合法的,对吧?这是理解太空法的一种方式。有时表达的一种相反(也许通常是有效的)观点是,除非某项活动得到国际法来源的明确授权和监管,否则根据国际法, 股东数据 该活动根本不合法(甚至可能是非法的)。

另一些人认为,除了合法与非法的二元区分之外,国际法还有更多细微差别,任何未 经法律规定的活动可能不明确合法且被允许,但同时也不属于非法。令人不安的是,没有明确接受和普遍适用的国际法一般规则来决定这个问题。莲花原则,也称为“许可原则”,接近于此。简而言之,莲花原则是“未明确禁止的行为因此是允许的”。然而,随着国际法的发展速度继续低于技术进步的速度和相互关联的全球化活动的增长,莲花原则的说服力已经减弱。

鉴于外层空间可能发生的所有先进活动,国际空间法通常很不确定,甚至完全保持沉默。空间法是否允许打捞和移除无法正常运作的卫星?空间法是否允许建立月球村?坦率地说,空间法文本对这些活动保持沉默。但是,不确定性(法院称之为non liquet)和空白(lacunae)是国际法中公认的概念。要求国际空间法明确允许我们试图在外层空间进行的每一项提议或可能的活动是不切实际的。要求这种程度的确定性或宣称如果空间法不授权和规范某项活动那么它一定是非法的,实际上违背了条约的目的,并将阻止我们实现那些“摆在人类面前的伟大前景”。

《外层空间条约》于去年迎来了 50 周年,该条约旨在确立外层空间的广泛自由,但并未明确界定哪些活动属于行使这些自由,这很明智。展望未来,当我们寻求真正实现外层空间的伟大前景时,各国和国际社会必须决定哪些活动应该受到监管,以及哪些活动我们暂时可以避免监管。但首先,如果我们想要抓住外层空间提供的伟大前景,就必须认识到空间法的温和性质及其诸多限制,而不是将这些限制视为禁令。

特色图片: SpaceX Dragon 商业货运飞船在 NASA 旁接近国际空间站。 通过Wikimedia Commons进入公共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