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这篇文章中提出的解释是否有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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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ppu6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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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这篇文章中提出的解释是否有人支持

Post by pappu6329 »

些海岸相邻的国家之间发生了一些争端,在划界方法的第一阶段或第二阶段,等距线发生了移动,从而产生了所谓的灰色区域,即 A 国在该区域内只有专属经济区 (EEZ) 管辖权,而 EEZ 下方的海床是 B 国的大陆架,但超出了距离基线 200 海里的范围。这种情况在孟加拉湾案、孟加拉湾海事仲裁案以及索马里诉肯尼亚案中都曾出现过。

可以提出这样的主张:接受灰色地带必然意味着国际法允许外部大陆架 阿联酋 WhatsApp 号码 权利延伸到邻国 200 海里权利区内。按照查尔斯沃思法官的推理,如果国际法院在NICOL II 案中采取的方法在索马里诉肯尼亚案中得到采用,并且国际海洋法法庭和仲裁庭在两起孟加拉湾海洋划界争端中也分别采取了这种方法,那么孟加拉国和肯尼亚提出的导致灰色地带的诉求就应该在一开始就“被宣布为不可受理”(第 21 段)。此外,根据通卡法官的说法,接受灰色地带必然意味着“根据法律原则,一国对 200 海里以外大陆架的权利可以延伸到另一国基线量 200 海里以内”(第 47 段)。本博客作者认为,如果要依赖NICOL II案中多数裁决中出现的理由,上述对多数裁决的保留意见有一定道理。但是,必须注意的是,在海岸相邻的情况下,灰色区域的产生并不是由于将“物理意义上的自然延伸”(第 79.A.2 段)归因于临时等距线的调整而产生的。此类调整是出于与海岸结构有关的原因。因此,海岸相邻的国家之间的划界争端中出现灰色区域这一事实,并不决定是否允许外大陆架权利与海岸相反的邻国 200 海里距离线的陆地区域重叠。恰恰相反。此类区域的产生源于寻求基于客观和公平标准的公平结果,与自利比亚/马耳他案判决以来法院和法庭的坚定判例法相一致。

结论

人们还是想问,在2012 年NICOL案作出实质裁决之后,是否有必要等待 11 年,才能在 2023 年 7 月对NICOl II 案作出判决。正如国际法院在突尼斯/利比亚案中所承认的那样,“只有在双方根据国际法合法地主张行使主权权利的海底区域内,双方才需要划定大陆架区域”(第 34 段)。因此,问题来了,为什么国际法院在 2012 年NICOL案中得出结论“尼加拉瓜没有证明” (第 129 段) 其主张的权利延伸至哥伦比亚 200 海里距离区之后,却表示它“无需处理当事方提出的任何其他论点,包括涉及一方扩展大陆架的重叠权利划界是否会影响另一方对 [CS] 的 200 海里权利” (第 130 段)。然而,应当注意到,在宣读NICOL案的实体判决时,只有 61 份诉求被提交给 CLCS,而在 2023 年 7 月宣读NICOL II案的判决时,这个数字是 93 份——这是一个相关事实,如果国际法院在 2012 年的实体判决中就此问题作出决定,可能会导致不同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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