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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法律不仅限于供应链企业但由于以下原因

Posted: Tue Feb 04, 2025 5:55 am
by pappu636
外管辖权。违法行为将受到刑事处罚——罚款、最高 15 年监禁或两者并罚。最后,该法案在国库设立了“盗贼统治受害者基金”,并指示将违法行为的罚款和罚金存入该基金用于反腐败行动。

仍会对其运营产生重大影响:

加强审查:供应链企业通常依赖第三方网络(包括代理商、分销商和当地合作伙伴)在海外开展业务。《公平就业政策法案》提高了这些关系的风险。企业需要对潜在第三方进行更彻底的尽职调查,以确保他们不会成为外国官员行贿的渠道。
需要“需求方”腐败检测:FEPA 强调了健全的反腐败合规计划的重要性。供应链企业应审查并可能更新其计划,以解决贿赂的“需求方”。这可能包括培训员工识别与外国官员敲诈勒索企图相关的危险信号,并实施报告此类事件的程序。
敲诈勒索风险:尽管《反海外腐败法》旨在遏制敲诈勒索,但外国官员可能会更加大胆地索要贿赂,因为他们知道公司在行贿方面更加谨慎(因为《反海外腐败法》)。供应链企业需要做好准备,有效识别和应对潜在的敲诈勒索行为。
SCMR:有哪些重要的国际法需要了解?

BHIDE: 许多国家都有 ABAC 法律。根据我的阅读,北美、拉丁美洲、欧洲、中东和亚 Israel电子邮件列表 太地区至少有 50 个国家/地区有 ABAC 法律。企业(尤其是跨国公司)应该了解几项重要的国际反贿赂和反腐败 (ABAC) 法律和协议:

《经合组织反贿赂公约》(1997 年):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OECD) 管理的《国际商业交易中打击贿赂外国公职人员公约》要求成员国将贿赂外国公职人员定为犯罪。签署国必须实施法律和执法机制,以防止国际商业中的贿赂行为。
加拿大《腐败外国公职人员法案》(CFPOA)(1999 年):这项加拿大法律将在国际商业交易中贿赂外国公职人员定为犯罪,并具有域外效力,涵盖在加拿大境外实施的行为。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2005 年):《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是一项旨在打击腐败的综合性国际条约。它包括将腐败犯罪定为刑事犯罪、促进国际合作以及追回被盗资产的规定。《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被世界许多国家广泛采用和实施。
英国《反贿赂法》(2010 年):这是全球最全面的反贿赂法之一。它禁止公共和私营部门的贿赂行为,并具有广泛的域外范围,涵盖世界任何地方开展的涉及英国公民、居民或公司的活动。它还包括未能防止相关人员(如员工或代理人)行贿的严格责任罪。
巴西《廉洁公司法》(2013 年):该法对参与腐败行为的法人实体施以严厉处罚。该法涵盖国内和国外腐败行为,包括贿赂和相关犯罪。
法国《萨潘法案 II》(2016 年):这项法国法律要求一定规模的公司实施强有力的反贿赂合规计划和风险评估。它加强了公共和私营部门贿赂和腐败方面的法律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