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最高法院就Barrett v Rosenthal一案作出了判决。该案由两名医生提起,他们经营一个揭露健康欺诈行为的网站。被告是 Ilena Rosenthal,她主持一个在线论坛和讨论组。两名原告指控 Rosenthal 等人在电子邮件和论坛帖子中恶意传播诽谤言论,构成诽谤罪。被告声称这些帖子受到言论自由的保护,但其中一些论坛是互联网“狂野西部”的一部分,在那里不可能进行任何编辑或监管。
该裁决的一个重要部分是,它重新审视了著名的 ISP 责任案Zeran 诉 AOL。长期以来,分销商和 ISP 一直享有某种形式的诽谤和诽谤责任豁免权,主要是因为通过服务器传输的信息量巨大,使得任何形式的编辑监督都不可能实现。
本案的新颖之处在于,罗森塔尔不是传统意义上的 ISP,而是管理论坛的个人。那么问题就在于个人是否应该获得豁免。罗森塔尔在一审和上诉中都胜诉了。上诉法院甚至认为个人和 ISP 之间在操作上没有区别。加州最高法院驳回了这种想法,明确区分了个人和大型企业。他们辩称:
“然而,就泽兰法庭讨论的一些主要政策考虑因素以及国会记录所反 英国手机数据 映的因素而言,像罗森塔尔这样的个人互联网“用户”与机构服务提供商的情况不同。特别是,个人不会像服务提供商那样面临大量的第三方帖子。自我监管对他们来说是一项挑战性小得多的任务。此外,服务提供商无论在审查其服务用户发布的内容方面扮演多么主动或被动的角色,通常对这些内容承担的责任都比用户要小。与服务提供商相比,用户更有可能主动参与恶意传播诽谤或其他攻击性材料。”
然而,尽管个人和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之间似乎存在区别,但加州最高法院不得不得出结论,该立法中的措辞并没有做出区分,因此即使是个人也将被授予全面豁免权。但他们建议原告不应起诉中介机构,而应起诉诽谤性互联网出版物的出版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