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驳回谷歌图书和解协议
Posted: Tue Jan 21, 2025 9:02 am
我一直饶有兴致地关注着谷歌图书和解案的进展。2005 年,谷歌被美国出版商协会和美国作家协会起诉侵犯版权。2008 年 10 月,谷歌与原告达成和解,同年该协议需要由监督法官初步批准。说该协议在法律和技术领域引起轰动,其实是低估了它的影响。从一开始,该和解就受到消费者团体、法律学者、作家和各种利益相关者的严厉批评。人们的担忧多种多样,从简单的版权问题到在孤儿作品领域形成虚拟垄断。该协议被认为是专横的,滥用谷歌的市场力量从作者代表那里获得让步,而这些代表并没有真正了解他们所放弃的东西的含义。但更重要的是,该协议建立了退出制度,如果作者不想成为和解的一部分,他们需要向谷歌表达,这似乎本质上是不公平的。
在初步批准并收到大量针对该协议的投诉后,谷歌提出了一项修改后的和解方案,试图遏制一些批评。我不得不承认,我也希望修改后的和解方案能迅速获得批准,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授权迟迟未获批准,人们开始产生怀疑。现在,Chin 法官以一个极其有趣的判决驳回了该和解方案(有关该裁决的更深入分析,请参阅 James Grimmelman 的出色总结)。该判决可以简要总结,但 Chin 法官严重担心该和解方案赋予谷歌过多权力,他指出,该和解方案引发了多项担忧,包括版权、反垄断和隐私问题。具体而言,他评论说,该协议建立了一个选择退出机制,并建议各方应努力使其成为一个选择加入机制。
裁决中最有趣的部分之一是,Chin 法官列举了评论员和作者对特定问题协 罗马尼亚手机数据 议的若干担忧。关于孤儿作品,Chin 法官认为该协议已进入立法领域。他说:
“首先,建立一种利用无人认领书籍的机制更适合国会,而不是法院。例如,ASA 将创建注册处和受托人。他们将共同代表——据称是独立代表——权利人的利益,包括那些没有注册但仅仅因为他们没有选择退出而受到保护的人。谁应该被委托监护孤儿书、在什么条件下监护孤儿书、以及采取什么保障措施等问题,更适合由国会来决定,而不是通过私人、自利的各方之间的协议来决定。事实上,最高法院已经裁定,“通常由国会而不是法院来决定如何最好地实现版权条款的目标。””
在另一段中,他讨论了我们许多人从一开始就注意到的非常严重的问题,即该和解可能违反国际版权法,因为它输出了专门为美国作家制定的协议,但也会影响国际作家。他评论道:
“许多外国反对者担心 ASA 是否会违反国际法,包括《伯尔尼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例如,印度作家和出版商反对 ASA“继续授予谷歌广泛的权利,允许其在未经印度作家/出版商明确许可/同意的情况下利用受版权保护的作品,这违反了国际和印度的版权法。””
我必须承认,我一直很喜欢 Google 图书项目的想法,但我同意对这项和解协议的批评,因为它有些过头了,赋予了 Google 太多权力。希望我们现在能达成一项协议,在公众利益(希望如此大规模的数字化项目得以继续)和作者利益(希望从其作品的商业开发中获得适当报酬)之间取得某种平衡。
在初步批准并收到大量针对该协议的投诉后,谷歌提出了一项修改后的和解方案,试图遏制一些批评。我不得不承认,我也希望修改后的和解方案能迅速获得批准,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授权迟迟未获批准,人们开始产生怀疑。现在,Chin 法官以一个极其有趣的判决驳回了该和解方案(有关该裁决的更深入分析,请参阅 James Grimmelman 的出色总结)。该判决可以简要总结,但 Chin 法官严重担心该和解方案赋予谷歌过多权力,他指出,该和解方案引发了多项担忧,包括版权、反垄断和隐私问题。具体而言,他评论说,该协议建立了一个选择退出机制,并建议各方应努力使其成为一个选择加入机制。
裁决中最有趣的部分之一是,Chin 法官列举了评论员和作者对特定问题协 罗马尼亚手机数据 议的若干担忧。关于孤儿作品,Chin 法官认为该协议已进入立法领域。他说:
“首先,建立一种利用无人认领书籍的机制更适合国会,而不是法院。例如,ASA 将创建注册处和受托人。他们将共同代表——据称是独立代表——权利人的利益,包括那些没有注册但仅仅因为他们没有选择退出而受到保护的人。谁应该被委托监护孤儿书、在什么条件下监护孤儿书、以及采取什么保障措施等问题,更适合由国会来决定,而不是通过私人、自利的各方之间的协议来决定。事实上,最高法院已经裁定,“通常由国会而不是法院来决定如何最好地实现版权条款的目标。””
在另一段中,他讨论了我们许多人从一开始就注意到的非常严重的问题,即该和解可能违反国际版权法,因为它输出了专门为美国作家制定的协议,但也会影响国际作家。他评论道:
“许多外国反对者担心 ASA 是否会违反国际法,包括《伯尔尼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例如,印度作家和出版商反对 ASA“继续授予谷歌广泛的权利,允许其在未经印度作家/出版商明确许可/同意的情况下利用受版权保护的作品,这违反了国际和印度的版权法。””
我必须承认,我一直很喜欢 Google 图书项目的想法,但我同意对这项和解协议的批评,因为它有些过头了,赋予了 Google 太多权力。希望我们现在能达成一项协议,在公众利益(希望如此大规模的数字化项目得以继续)和作者利益(希望从其作品的商业开发中获得适当报酬)之间取得某种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