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些住房被收归市政所有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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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seline371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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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些住房被收归市政所有后

Post by roseline371277 »

国有企业和部门面临的经济困难以及引入市场方式管理其财产导致其住房存量被当作“社会非核心资产”而放弃,这一进程在1992年乌克兰《关于国家和公共财产对象转移法》通过后尤为加剧。国有企业直接或通过其设立的组织拥有和管理此类住房存量,必须将其转移到地方政府(地方议会)的管辖范围内。个人(根据授权实际居住在部门住房中的居民)获得了将国家住房存量(公寓楼中的公寓)私有化的合法权利,从而成为合法所有者。

为了给这些建筑物的会计核算、维护费用规划和维护本身提供法律依据,这些特定 玻利维亚电话号码库 筑物必须列入地方政府机构为此目的指定的相关市政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当时的立法规定,那些根据与业主签订的合同,维护相关财产,保存会计、统计和其他报告,计算维修资金,并确保该财产的管理并负责其运营的实体需要维护这样的资产负债表。

从法律上讲,所有此类房屋都应转为市政府所有,然后予以考虑。然而,实际上,并非所有此类房屋都被纳入公有制。还存在一些情况,尽管地方政府不拥有这些房屋的所有权,但仍然将这些住房存量纳入其资产负债表,例如,在面临来自居住在上述房屋中的人们的社会压力的情况下。 也就是说,这些建筑都是因为原业主(国有企业、机关)清算而大量废弃的,并没有被其他单位接管。

住房研究所的一项研究发现,1991年以后,很大一部分此类部门公寓楼并没有被地方政府收回。这是为什么呢?这个问题的答案可以归结为以下因素:

社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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